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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对工程建设领域“挂证”行为进行处理的公示(第一批)



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《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“挂证”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》(建办市函〔2019〕92号)要求,集中整治阶段即将结束。为了切实落实专项整治要求,拟对各地公示后呈报我厅的1,343条五类职业资格专业技术人员嫌疑线索在省厅网站进行公示。公示日期为2019年11月28日至2019年12月4日。我厅将在公示结束后视情形分别进行处理、处罚:

1.公示期间整改到位的,可视情况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;

2.未整改且无法联系的,属于省级权限的,先予注销注册,属于住建部权限的,报住建部统一处理;

3.拒不整改的,由注册单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住建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实施处罚。

公示名单中已整改、符合“6类情形”、属于“注册证书失效”各类情形的人员和企业,在公示期内前往注册单位所在地的住建主管部门进行申诉,由当地住建主管部门进行认定,并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管理系统标记。逾期未申诉或申诉未被当地住建主管部门采纳并标记的,视为拒不整改,由县级以上住建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实施处罚。

附件:

1.第一批公示名单

2.各地申诉资料递交地址和联系电话

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

2019年11月27日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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